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国家税务局设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批复 云国税函[2018]98号 2018-5-14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车辆购置税延伸征收点的请示》(大国税发〔2018〕4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征收点设置应结合深化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以降低纳税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纳税服务为目的。请你局根据上述原则决定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设置。 二、凡新增设立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在正式开始征收点的网络建设前,须将征收点网络建设方案上报省局(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省局在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批准进行该征收点网络建设。在省局正式下发文件同意建设方案前,不得自行进行该征收点的网络建设工作。 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努力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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