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住建局 1.建设施工企业管理信息(月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月报);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月报); 4.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季报); 5.竣工备案登记信息(季报); 6.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信息(季报); 7.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季报); 8.供热信息(年报); 9.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按需提供)。 (十二)生态环境局 1.环保掌握在线基本信息情况(月报); 2.审批通过的污染企业信息(月报); 3.排污许可信息(季报); 4.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季报); 5.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季报)。 (十三)交通运输局 1.车船信息(月报); 2.交通建设项目信息(月报); 3.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信息(月报); 4.营运车辆登记管理信息(季报); 5.机动船舶、游艇登记信息(季报)。 (十四)水利局 1.河道采砂信息(月报); 2.取用水信息(季报); 3.水利工程项目信息(月报)。 (十五)农科局 农业工程项目信息(季报); 2.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信息(季报); 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信息(季报); 4.农村集体土地非农用占用信息(季报);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季报); 6.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季报); 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季报); 8.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信息(季报); 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季报); 10.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信息(季报)。 (十六)文体旅游广电局 1.旅游建设工程信息(季报); 2商业性演出登记信息(季报); 3.旅行社、旅游区信息(季报); 4.互联网营业场所(季报); 5.文化娱乐经营许可(季报)。 (十七)工信局 1.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季报); 2.软件企业认定信息(季度); 3.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季报); 4.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企业名单(季报); 5.引进外资项目信息(季报); 6.外资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季报); 7.技术进出口信息(季报); 8.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信息(季报); 9.出口企业信息(年报)。 (十八)民政局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注销等信息(季报); 2.有关婚姻登记信息(按需提供); 3.捐赠信息(季报)。 (十九)林业和草原局 1.违法用地信息(季报); 2.采矿(煤炭)企业采空塌陷用地信息(季报); 3.经批准临时占地信息(月报)。 (二十)卫生健康委员会 1.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季报); 2.独生子女信息(季报)。 (二十一)统计调查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信息(年报)。 (二十二)医疗保障局 缴费人参保登录、核定、缴费信息(月报)。 五、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提出,经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交会议讨论。 (二)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如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应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组长请示后,决定是否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定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四)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的决定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落实;同时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通报有关落实情况。 (五)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工作会议,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扎兰屯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协税护税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扎兰屯市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涉税信息管理原则 (一)统筹管理。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税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分析应用工作,明确和统一制定涉税信息采集内容、格式、传递方式和应用要求,协调解决涉税信息采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对涉税信息采集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二)分工负责。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单位)要明确涉税信息采集的主管领导、主办科(室)、承办人员,负责本单位全部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信息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并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送内容、传递方式和时限要求,完整、准确、及时、无偿地提供涉税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三)保障安全。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治税成员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在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应用和管理中,要确保信息安全和完整,非经信息提供方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部门和社会公布。信息泄漏或用于非综合治税用途,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畅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现代电子和网络技术搭建涉税信息平台。 二、涉税信息的采集 (一)工作要求。涉税信息的采集应当满足三方面要求,一是协助财税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满足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平税负的需要;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满足节约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需要;三是掌握财源分布和结构,研究分析税收与经济发展、税收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联系,满足服务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需要。 (二)传递方式。综合治税信息传递根据网络平台建设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化水平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已联网的可以采取网上报送。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电子邮件和移动储存工具报送。对于保密程度较高的信息必须由报送单位亲自送达。 对于临时需求的涉税信息,经过综合治税办事机构的协调,可以由税务部门或其他信息需求部门直接派人采集,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政府要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资源投入,逐步建立各部门之间网络联结,实现涉税信息即时采集和动态监控。 三、涉税信息的应用 (一)综合利用。财税部门要充分挖掘涉税信息的使用价值,深入查找税收征管的问题和不足,全力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财政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二)信息比对。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强对涉税信息的采集、筛选、和分析比对工作。根据有关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权限,及时将比对结果传递到财税部门进行查证和落实。 (三)信息登记。财税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登记制度,对信息处理进度和结果进行详细记载。对未规定时限办结的事项应当注明原因,继续督导落实。 (四)信息反馈。财税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税信息的分析利用工作,将涉税信息的查证落实工作逐级分解到税收征管基层单位,通过信息化治税促进征管水平提高。要经常分析和总结综合治税信息利用效果,定期将涉税信息的处理结果反馈到综合治税办公室,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治税取得实效。 四、涉税信息档案管理 综合治税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形成的文件、采集的数据、反馈的资料、统计报表和台账等各种信息资料,设立专门档案妥善管理。可以通过电子档案保存的,要及时录入系统,方便查找和信息资源共享。 五、涉税信息工作督导 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比对、核查反馈和综合利用是综合治税的核心工作。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报送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及时完整、准确掌握各成员单位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和信息处理反馈情况,分析评估涉税信息的应用效果,对各成员部门(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和质量定期进行通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治税办公室可适时召开涉税信息共享专题会议,对涉税信息内容、报送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确立涉税信息交换方式及需改进的方法。 六、其他 (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和应用的实施办法,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二)本制度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扎兰屯市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 为建立综合治税工作稳定的信息员队伍,保障涉税信息质量,规范综合治税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工作行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扎兰屯市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员是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具体承办涉税信息采集和传递的人员。 第二条 每个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当确定1名以上信息员。 第三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了解或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 (二)与信息提供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具有一定的财政经济、财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准确、快捷地办理相关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工作; (四)责任心强,热爱综合治税工作。 第四条 信息员的选任 (一)信息员由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筛选符合条件的正式人员担任; (二)经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推荐,填写综合治税信息员登记表,报同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员档案,加强对信息员的管理; (四)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信息员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聘。 第五条 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取消其信息员资格,并及时通知信息员所在单位: (一)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 (二)故意隐瞒涉税信息,造成税款流失; (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予取消信息员资格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 信息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协助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与相关单位涉税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按要求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税信息,保证涉税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努力提高涉税信息采集和传递的工作质量; (五)积极参加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与相关会议; (六)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七)做好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信息员的权力 (一)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财税部门了解税收政策; (二)接受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依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税务部门检举偷、逃、骗、抗税等行为; (三)对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的执法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四)就本部门的涉税信息进行采集,本部门不得拒绝; (五)信息员对本部门拒绝采集涉税信息的有权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员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信息员工作例会,沟通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提高综合治税工作质量。 第九条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培训。培训税收综合业务知识,涉税信息的数据采集、传输、报送方式和计算机操作知识。 第十条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在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表现突出的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综合治税信息员登记表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扎兰屯市综合治税工作通报制度 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调机制,加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治税力度,促进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扎兰屯市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综合治税工作通报,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 综合治税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工作监督与工作指导相结合;以传达精神、公布情况、沟通信息、促进工作为目的。 第三条 综合治税工作通报为不定期通报,遇有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 第四条 综合治税通报的主要方式 (一)以《综合治税工作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通报; (三)借助电子政务信息系统进行通报; (四)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五)以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第五条 综合治税通报程序。对综合治税有关情况,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编撰,提出通报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重要的通报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综合治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编辑、审核,提出通报意见。 第六条 综合治税综合情况通报。主要内容是领导重要讲话、综合治税政策措施目标任务、综合治税工作动态、综合治税信息、综合治税问题探讨、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要点和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采集传输利用情况、其他应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 综合治税业务专题通报。主要内容是税源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分析、预测预警分析、风险点分析等,涉税案件的通报、处理情况反馈、综合治税工作经验交流、理论探讨、考察学习等。 第八条 综合治税工作表彰通报。主要是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积极配合,所提供涉税信息真实、全面、及时、准确、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在市综合治税工作简报上通报表彰。 第九条 综合治税工作批评通报。主要是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单位,在市综合治税工作简报上给予通报批评。 (一)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对综合治税工作敷衍塞责。 (二)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或涉税信息虚假、内容失真、时间滞后等。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税款流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等。 第十条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登记台账,对综合治税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作为确定年度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扎兰屯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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