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9-05
摘要:为提振开发区房地产市场消费信心,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势头,持续优化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区营商环境,根据南宁市有关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发区参照南宁市实施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共同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氛围。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振开发区房地产市场消费信心,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势头,持续优化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区营商环境,根据南宁市有关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发区参照南宁市实施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共同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氛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第一类是教职工。开发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学院校(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身份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认定标准具体由开发区教育文体局、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二类是留开发区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开发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才需在购房当月前,在开发区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不做要求),认定标准具体由开发区人社局、人才中心进行解释。

  第三类是广大群众。除第一类、第二类以外人员。

  二、购房范围和补贴比例

  购房范围: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不论购买的商品住房属于家庭第几套(但只补一套)。

  第一类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全额补贴。

  第二类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全额补贴。

  第三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50%。

  三、首套房认定标准

  本次补贴中首套房指家庭首套住房。其中家庭认定标准为未婚成年人或者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首套房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名下无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开发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四、时间认定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2年9月5日(含当日)至11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五、补贴申请材料

  第一类人群(教职工):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学校证明(证明本人为本校教职工或离退休职工)、契税完税凭证。

  第二类人群(留开发区企业人才):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人才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证明)、契税完税凭证。

  第二类人群(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证明)、契税完税凭证。

  第三类人群(广大群众):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契税完税凭证。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工作证明、学校证明收原件),现场交至开发区建设局4楼409、411办公室(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华强会展综合楼4楼建设局)。

  六、补贴流程

  (一)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审核查材料,将补贴名单报管委会审定后,建设局负责办理补贴拨付审批程序。

  (二)契税补贴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2年11月30日(含当日)。契税补贴经管委会审定后于2023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安置房、房改房等政策性新建住房不予以补贴。

  (二)2022年9月5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2年9月5日(含当日)-2022年11月30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三)领取契税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契税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第一、第二类人群在2022年9月5日(含当日)-2022年11月30日(含当日)期间购买两套房产以上(含两套)的,只补贴一套,可任选其中一套。

  (五)同一套房屋共有人之间占有份额的转移登记,不予补贴。

  附件: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教职工工作证明(在职)

  教职工工作证明(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证明(在职)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证明(离、退休)

  企业人员工作证明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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