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是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10
摘要: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是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答: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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