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税发[2019]27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08
摘要:落实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税发[2019]27号    2019-3-8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制定了《全省税务系统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

全省税务系统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税降费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决定,2019年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在全省税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以实施减税降费为主线,以深化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抓手,通过减税降费、提速增效、整合升级、协同共治,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办税措施,切实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受益,充分展示新时代下新税务新作为,开创携手共进的新局面,进一步打造特色鲜明的湖北税务纳税服务品牌。

  二、整体安排

  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的基础上,与我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行动方案》既定的2019年任务清单对接,同向发力、同步前行,全年共推出4类13项64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其中:税务总局推出措施52条,我省创新措施12条),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项措施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时限,细化工作步骤和落实措施(见附件)。在时间安排上,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围绕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统筹规划,梯次推进,层层落实。在行动内容上,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所需所急所盼,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重有感,分类分级开展推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三、行动内容

  (一)大力减税降费,彰显利民惠民新作为

  1.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1)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

  (2)做好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小微企业服务处的工作对接。

  (3)落实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4)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落实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

  (6)落实省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落实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8)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9)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实现税收经济分析高端定制和精准发力。

  (10)推进“个税改革惠民众,改革红包我会领”等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1)按照税务总局分阶段明确的个人所得税宣传口径,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引导步调一致,并依托地方权威媒体,帮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方便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

  (12)多层级多部门联动开展千户集团减税降费订单式和点餐式系列服务。

  2.切实精简涉税资料。

  (13)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按税务总局部署在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14)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15)落实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6)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3.切实优化发票办理。

  (17)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为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

  (18)落实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落实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20)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21)落实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根据税务总局优化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23)结合纳税人信用等级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最高限额和领用发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简化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流程,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4.切实响应纳税人需求。

  (24)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2019年上半年部署总局开展的全国纳税人需求调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

  (25)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

  (二)全力提速增效,打造快捷便利新速度

  5.提速优化流程。

  (26)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27)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

  (28)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

  (29)根据税务总局优化后的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将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缴款书纳入选择确认范围。

  (30)根据税务总局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后的要求落实。

  (31)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

  (32)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大企业联络员制度,为有需要的千户集团指定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的纳税服务。

  (33)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跨区域、跨税种复杂涉税事项的处理。

  (34)选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完善、遵从意愿强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

  (35)简化税收业务事项。

  (36)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

  6.提速纳税申报。

  (37)落实税务总局完善后的信息系统,研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填申报,实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主动预填相关申报信息并由纳税人确认的功能。

  7.提速税费缴纳。

  (38)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税费服务。

  (39)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

  (40)实现以网签方式办理“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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