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建税及附加清查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8]219号 2008-12-30 各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五清查”工作部署,省局已完成2006年、2007年度城建税及附加数据比对。请各地按照省局税费清查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核查落实,深入剖析差异成因,依法组织税款入库。 一、数据差异情况 根据省局“大集中”提供的统计数据,2006-2007年税费信息比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户籍差异,即国地税税务登记不相符形成的差异。截止2008年第二季度,全省国地税户籍差异为25万户;二是税款入库差异。即国地税户籍匹配相符,但企业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下同)税额与实际入库城建税税额不匹配形成的差异。2006年,全省已征“三税”未征(含未征收及未征足)城建税及附加税额14.8亿元,其中城建税9.6亿元、教育费附加3.6亿元,地方教育附加1.6亿元,涉及纳税户17.8万户;2007年,全省已征“三税”未征城建税及附加税额12.9亿元,其中城建税8.9亿元、教育费附加2.7亿元,地方教育附加1.3亿元,涉及纳税户17万户。(详见附件1) 二、清查工作要求 目前,比对结果及差异明细信息已发布至“山东省地税系统工作平台”(140.16.25.180),税收管理员均可登录查询。请各市及时通知到各有关人员,组织安排好核查工作。对管理权限交叉等特殊情况,由各市、县(市、区)局统一协调安排核查任务。同时,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疑点户进行逐户核查。基层征管人员要按照清查方案要求,逐户调查、核实企业纳税信息。可采取案头核对和实地到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将企业纳税申报、应征税款及实际入库情况落实清楚。 (二)深入剖析问题存在原因。从2008年上半年差异落实结果看,主要涉及三大类情况,即企业已申报已入库、企业已申报未入库(主要是减免税和欠税)、企业未申报未入库(漏征漏管户)。在清查工作中,各地要区别上述不同情况,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成因,从政策规定、行政执法、信息交换、征管模式、管理水平、部门配合等各方面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分析汇总。 (三)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根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并做好相关的管理、督导和服务。尤其是对未缴、少缴税款的,要限期改正并及时纳入税收管理、依法组织税款入库;对偷逃税款要及时追缴,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清查情况反馈 税费清查工作涉及不同岗位,各地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税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落实好疑点户的清查工作。为及时了解、调度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于每月20日前,将前一阶段差异落实进度情况及附件2逐级汇总上报省局(税收管理三处)。 税费比对、清查工作是强化城建税及附加管理、加强组织地税收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务必高度重视,上下联动,依托信息网络,全面实施数据比对和疑点清查,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地方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附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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