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4]13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6-25
摘要:非库管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库房的,应经主管票库的科长审批,凭“进仓特批条”方可进入,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138号          2004-06-25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库房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6月25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发票库房管理,确保发票安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的仓储安全管理

  1、必须建立专门存储发票的库房,库房设置及面积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专用发票仓储安全要求。必须建立以电子为依托直接连接110公安报警系统的网络监控体系。

  2、仓储管理岗位责任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全省统一印制部分普通发票的仓储调拨工作。票证管理二科负责发票仓储管理及调拨工作, 仓储安全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

  3、根据发票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由省局保卫科负责,省局保卫科负责配置高素质的专职保卫人员,制定保安工作制度,每月召集一次保卫工作会,建立仓库周边安全检查反馈和检查报告制。

  二、库房的日常管理:

  1.库房实行专人责任制,做到专人保管,专帐登记,专表报告。

  2.各类发票要分类存放,放置整齐,排列有序。

  3.防潮、防霉标准:库房要整洁,通道要畅通无阻,每班打开抽风机抽风4小时。保证库房内空气流通,新鲜。

  4.防火的标准:库房内禁烟、禁火、禁污;不得随意安装电器、存放与发票无关的物品,更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内。库房内配备灭火装置,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同时必须经常检查防火器材等装置。保证各装置、设备处于完好可用。仓库楼层连接的上、下层严禁出租给外单位使用,仓库周围防火通道保持畅通。

  5.防盗标准:非库管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库房的,应经主管票库的科长审批,凭“进仓特批条”方可进入,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库房楼层严格外人进入,保安人员要建立工作日记制,交接班签名。

  库房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并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装置,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库房设置接受报警并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

  6.防鼠、防虫、防白蚂蚁的标准:库房内应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吸尘等,检查地板、发票包装箱是否有鼠咬、虫蛀。

  7.保管人员要相对固定,工作调动或因故离岗时,帐、表、票、物交接不清不能离岗。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监交并签字。

  三、发票的仓储管理

  1、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

  (1)专用发票验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负责,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2)以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发运单进行验收。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印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对运抵的专用发票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4)检查专用发票的包装质量。

  (5)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6)正确地将接收的专用发票的字轨、号码及价格等及时输入省局2.0征管软件。

  2、专用发票的调拨:

  (1) 各市领票人员有关资料(名单)必须在省局票管中心备案,人员调整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省局,必须持有效证明领票。

  (2)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填写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省局根据各市的计划与已领计划数统筹安排发放。

  (3)票管员要凭征管软件2.0出库凭证所开具的发票种类、数量付货,做到准确无误。

  (4)经双方(省局票管员与各市领票人员)在省局征管软件2.0版打印的出库凭证单签名确认后,省局票管员立即做好手工帐本记录,以便备查。

  (5)给予各市发放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每周星期二全天、星期三上午,下班后不允许开仓发放发票。

  (6) 严格控制专用货梯的使用。

  3、专用发票的盘存:

  (1)对库存的专用发票必须建立定期的盘存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2)每季度末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都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节、假日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专用发票存储情况进行清点检查并在库房门上帖上封条。

  4、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以省局指定承印厂提供的发运单验收,调拨、盘存参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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