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9-07
摘要: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66号      2004-09-07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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