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66号 2004-09-07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09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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