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来源:税 屋综合 作者:税 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4-12-01
摘要: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次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2024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特别提醒必须在本月(2024年12月份)内完成。

  具体如何操作如下所示——

  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如果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可以点击“一键带入”,将2024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5年继续使用↓



  如果是第一次填报或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相应的项目填报,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年度选择2025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专题页面,可详细浏览7类扣除的具体申报条件和常见问题解答↓


  提醒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第三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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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必须确认的常见情形:

1.有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如赡养老人满60周岁、孩子出生、发生符合条件房贷支出等情形;

2.子女年龄或者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已满3岁(则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改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的情形;

3.有老人在2023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则2024年可能不能再申请的;

4.有需要修改2024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5.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4年由另一方申报的;

6.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

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经确认后,需单位代扣代缴的,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可委托就职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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