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60号 2006-3-1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将辖区内的涉外企业集中管理,分户、分人建档,实时监控,并填写《涉外企业管理台账》、《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个人信息表》。各地应根据《通知》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各市局负责涉外税收牵头工作的部门负责汇总建立本市的《涉外企业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管理台账》,从今年7月开始,每月6日前将台账上报区局所得税处。各市局在2006年7月上旬将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总结报区局所得税处,区局将在7月中旬开始组织对各地的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建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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