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锦地税个[2000]第25号 2000-02-1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地税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地税个[1999]318号)转发给你们. 为巩固199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成果,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地税局及市局直属分局要落实 《关于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锦地税个[1999]112号)精神,将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做为今年个人所得税工作重点。 二、各县(市)区地税局及市局直属分局要在一季度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办培训班,使用市地税局统一编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一书。 三、市地税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检查各单位对前两项工作落实情况。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200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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