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防城港市星光志愿者协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20
摘要:你单位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如在审批年度内取得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请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防城港市星光志愿者协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防城港市星光志愿者协会:

  你单位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单位是经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600330674905K),主要业务范围:以“助学、安老、扶幼、援残、济困”为目标,发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单位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如在审批年度内取得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请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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