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10]24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16
摘要:你局《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溢价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发[2010]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于2008年11月进行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时形成资本公积17,730,796元,其性质为资本公积金—股本(资本)溢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10]242号        2010-12-16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溢价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发[2010]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于2008年11月进行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时形成资本公积17,730,796元,其性质为资本公积金—股本(资本)溢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的规定,该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时产生的资本公积17,730,796元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时,其中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