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202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01
摘要: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财法[2021]9号          202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自印发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并稳步推进,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全社会财政财会法律意识有效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做好全国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 主要目标。到2025年,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 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财政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地区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基层财政普法阵地作用,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实践宣传和理论研究,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计入培训学时,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 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 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 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法律援助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全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 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 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 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

  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四)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重点加强对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 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财政立法和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鼓励引导各类媒体发挥自身优势,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准确解读财政法律制度。

  (三) 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和宣传活动。继续推进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将示范点打造成为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的样板间和主阵地。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四) 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坚持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财政普法资源信息共享。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财政法治传播体系。

  (五) 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在财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财政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

  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使用财政法律人才库、公益性普法组织和普法讲师团,完善政府购买方式等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 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财政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财政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与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 加强工作保障。

  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信念理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探索建立财政法律专家资源库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