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14]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2-11
摘要:江西省邮政公司按月汇总本级及分支机构应税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当月销项税额,扣除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14]17号      2014-02-11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现将江西省邮政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江西省邮政公司及各市、县(区)邮政公司(含江西省集邮公司、南昌邮区中心局)提供邮政服务,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各市、县(区)邮政公司按提供邮政服务应税销售额的2%,按月就地预缴增值税。

  江西省邮政公司按月汇总本级及分支机构应税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当月销项税额,扣除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江西省邮政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具体税收征管规定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另行确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