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6-3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统一对全省各市、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了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6-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统一对全省各市、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了调整。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6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以下简称省局2010年第1号公告),授权各市、州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当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依据省局2010年第1号公告制定了《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以下简称州局2010年第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省局2023年第3号公告)统一了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结合全省不同市、州实际调整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同时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省局2010年第1号公告。为落实省局2023年第3号公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由于制定州局2010年第1号公告所依据的省局2010年第1号公告已被废止,经评估,决定废止州局2010年第1号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甘孜州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按照省局2023年第3号公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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