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的相关财税处理

来源:中道财税 作者:陈红 人气: 时间:2024-11-20
摘要: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随着目前用工形式的灵活多变,劳务派遣服务已成为目前很多企业用工形式之一,针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财税处理进行简要分析。

  一、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

  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注意:根据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二、劳务派遣的开票形式

  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开票税目一般选择:“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1、一般计税

  1)派遣单位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6%(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

  2)派遣单位开票类型:专票或普票;

  3)用工单位取得专票可以全额抵扣。

  2、差额计税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开具发票。

  2)派遣单位开票类型:

  ①差额开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出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②专票+普票:即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开具的为普票,收取的劳务派遣相关费用开具的为专票。

  ③全部为普票。

  3)用工单位取得上述①形式的发票,以收到差额发票中的实际缴纳的税额进行抵扣。

  4)用工单位取得上述②形式的发票,以收到的专票的票面税额进行抵扣。

  三、劳务派遣的账务处理

  1、如果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给派遣单位支位劳务派遣费(包括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福利费和社保等费用)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程施工---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收到的为专票)

  贷:银行存款

  2、如果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用工单位只支付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相关费用,劳动者个人的工资、福利费和社保等费用由用工单位进行支付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程施工---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收到的管理费专票)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社保

  贷:银行存款

  3、劳务派遣单位收款并开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简易计税

  4、劳务派遣单位计提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成本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资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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