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支出涉及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有的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这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还易产生涉税风险。
招待费列支的范围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范围如下: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一般情形的扣除计算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例如,某企业201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200万元,其中以企业自制商品(大额礼品)作为礼品馈赠客户,商品成本80万元,同类商品售价100万元。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数额时,当地省级税务机关规定企业以自制商品作为礼品馈赠客户属于大额的礼品赠送,不能作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应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的业务招待费金额=200-80=120(万元),调整后的计算基数=20000+100=20100(万元),按销售收入5‰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20100×5‰=100.5(万元),按业务招待费60%扣除限额计算,扣除额=120×60%=72(万元),由于72万元<100.5万元,该企业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72万元,应纳税调增48万元(120-72)。
招待费处理的具体规定
一、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股权投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三项收入,不包括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三、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进一步对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予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的时候必然会填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自然地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既然税收上已经确认收入了,那么就应该可以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四、外地客商到本厂采购时参观本地景区的旅游费用可以扣除。
企业招待外地客商的旅游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应准备有效的材料来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并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
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业务宣传费区别。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和赠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这些费用均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三是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
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人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四是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自用与招待客户使用区分。
企业支付的高尔夫球会员费,如果是满足公司管理人员日常休闲娱乐,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确属于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使用的,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