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振兴[2015]148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打造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26
摘要: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环境得到改善,但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突出,创业活动不活跃,新兴产业发展滞后,科教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创新链整合。以突破制约东北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新兴产业集群为目标,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创新链条。支持机器人、轨道交通、石墨等东北现有国家级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加强航空装备、半导体装备、生物制药等东北现有省级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在现代农牧业机械装备、碳纤维、光电晶体材料装备、生物育种、云计算等领域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开展区域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以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为重点(见附件),支持东北创新链整合。

  (十一)大力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推行职称分类评审,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高校院所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对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东北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明确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的办事机构及工作流程。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东北地区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措施。

  (十二)建设创新基础平台。在吉林省布局综合极端条件试验装置、在黑龙江省布局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鼓励中科院院级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沈鼓-大工研究院、远大科技园和长春中俄科技园等探索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新模式。实施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在东北地区共同支持建设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吉林省精密光电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基地。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兴城)建立北方果树良种苗木繁育和技术转化中心。

  (十三)打造东北创新创业发展新高地。在沈阳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其在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研究提出一批适合东北特点和实际的创新政策,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大连金普新区等国家级新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自主创新,引领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动沈阳-大连高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东北其他地区的布局,形成东北创新创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带。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推进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带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依托城区老工业区或其搬迁改造承接区,建设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打造老工业城市竞争新优势,中央预算内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能力建设。鼓励铁岭、四平、通辽等地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做大做强东北省际间经济发展带,培育后发优势区域。深化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融合发展,建设东戴河中关村合作园区,积极承接中关村、中科院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打造创新创业发展新高地,形成东北新的增长极和增长带。

  (十四)加强对外创新合作。通过双边科技合作机制,推进东北地区与周边国家科技合作,推动农业相关园区与美大地区创新合作。加强哈尔滨、长春、呼伦贝尔、丹东、延边等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支持沈阳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大连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大连中以高技术产业合作重点区域建设。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支持大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先支持东北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国际行业标准对接和产品认证,鼓励依托互联网建设“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边境口岸改造及查验设施建设,实现统一电子通关,促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四、促进大众创业

  (十五)推动壮大创业者群体。东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出台扶持本地创业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东北地区创业导师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导师队伍。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发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机构搭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支持高校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培养计划,设立学生创业基金,建设学生创业孵化器。允许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休学创业。落实支持劳动者创业的税费减免、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加强培训和服务,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鼓励利用现有乡镇工业园区、闲置厂房校舍和科研培训设施等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十六)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支持东北地区汽车电子、生物医药等特色专业孵化器建设。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创业空间。鼓励发展“大连科技指南针”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葫芦岛泳装产业、辽源袜业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沈阳、哈尔滨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东北地区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投融资集训营,为创业者与投资机构提供对接平台。

  (十七)加大创业投资支持。推动各类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东北地区的支持。加快推进东北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新债券品种,通过专项债券支持东北地区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引导支持大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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