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导

来源:税屋 作者:王政、任芷慧 人气: 时间:2017-07-10
摘要:如果企业符合15年的政策,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后可享受税收优惠25万元,如果企业符合17年新政策,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后可享受税收优惠37.5万元。由此可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

摘要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公布了多项“减税降费”的新举措。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下面的例子说明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如何给企业“减负、松绑”的。

【例】某企业2017年收入为1500万元,纳税调整可扣除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全部为费用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25%。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7年应交所得税=(1500-1000)×25%=125万元

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

2017年应交所得税=(1500-1000-200×50%)×25%=100万元

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2017年应交所得税=(1500-1000-200×75%)×25%=87.5万元

如果企业符合15年的政策,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后可享受税收优惠25万元,如果企业符合17年新政策,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后可享受税收优惠37.5万元。由此可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式

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是指因开发新的产品或者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为了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对加计扣除做出具体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加计扣除或分期摊销。

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的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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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企业范围

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了不适用企业的范围,不在“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清单范围内的企业,可有机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相比过去行业清单的划分方式,行业反面清单的划分方式拓宽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

三、研发活动范围

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详细列举了不能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主要是针对一些欠缺研发创新和创意设计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不在所列活动清单范围内的研发活动,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四、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研发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既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又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要按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能超过按税法规定的计算金额。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是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操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会制约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开展。因此,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在汇算清缴之前履行备案手续,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有企业自主立项和省、市两种申报形式,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和过程管理等情况。

第二,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可能会出现研发项目进度未按进度完成、研发费用在归集上存在偏差以及研发经费超出预算等情况,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以对其研发费用进行规范,保障财务部门能够准确的归集研发费用,从而促进税务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

第三,按照规定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尤其是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要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规避研发费用归集风险。

第四,企业应留存备查资料准备好,税务机关后续核查中要重点看留存备查的资料,虽然放宽了政策,但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可以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如果被否定,会有补税和滞纳金的风险,所以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前要对项目做评估。

六、合理税收筹划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力度不断加大,因此,企业应该加大研发投入,用好政府鼓励创新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以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因加计扣除造成的企业应纳税额为负数,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最长弥补期限为五年,这意味着无论企业在纳税年度是盈利还是亏损,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利用此政策,下面用案例做一个税收筹划。

【例】2017年初,某企业研发部准备开发一种新软件,开发时间为两年,在研究开发阶段,预计费用化支出2000万元,并预计该软件在投入使用时2019年的利润为1400 万元,2020年所获利润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方案一:2019年费用化支出计划1000万元,2020年费用化支出计划1000万元。

方案二:2019年费用化支出计划600万元,2020年费用化支出计划1400万元。

根据方案一,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400-1000×150%=-100<0,因此,亏损额留到下一年弥补,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1000×150%-100=1400万元,该企业第二年度应交税1400×25%=350万元。

根据方案二,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400-600×150%=500万元,因此,本年度应交税500×25%=125万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1400×150%=900万元,该企业第二年度应交税900×25=225万元。

虽然两个方案2019年和2020年应交所得税之和没有区别,但是由于方案一可以延迟纳税,一方面,等于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当期的现金流量,减小资金压力,进行低成本筹资;另一方面,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则更有利于企业获得财务收益,因此方案一要比方案二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仅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解决企业研发经费紧张的问题,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研发激情。尤其是近期出台的新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希望。因此,企业要加大研发力度、加强研发管理,合理筹划研发费用,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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