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会[2009]25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设置规范》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30
摘要:结余资金的处理。按照《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设置规范》要求,“结余”科目反映的是历年滚存结余,无法拆分具体项目,为此,财会平台建设中,“结余”科目不再按项目列明细,具体使用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设置规范》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财会[2009]25号             2009-4-30

  税屋提示——依据冀财法[2013]3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3年5月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省直各部门:

  为建立省级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提高财政、预算单位财会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实现财政财会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按照规范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结合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考虑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河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102统一制度及科目设置规范(1)

  2.103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1)

  3.104河北省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表(行政单位B4横)

  4.104河北省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表(行政单位B4纵)

  5.105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

  6.106河北省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表(事业单位B4横)

  7.106河北省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表(事业单位B4纵)

  8.107(七——十)

  9.111测绘事业单位科目对照表

  10.112高等学校科目对照表

  11.113中小学校科目对照表

  12.114科学事业单位科目对照表

  13.115地质勘查单位科目对照表

  14.116做好会计核算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设置规范

  为建立省级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提高预算单位财会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按照规范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结合国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考虑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实际需要,我们对省级预算单位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进行了规范设置,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统一会计科目设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补充规定;

  3、财政部《政府收支科目》和省财政厅修订补充的政府收支科目;

  4、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项目预算;

  5、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定的支付方式;

  6、《河北省省级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及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财会平台”)。

  二、会计制度使用及会计科目设置规范

  (一)会计账套设置

  1、按会计制度规定,由省编办批复成立为行政单位的,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批复为事业单位编的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一单位统一使用一种会计制度。为此,原则上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单位性质,设立且只能设立一套会计账簿进行财政资金的核算,做到核算账套口径与预算口径相匹配,从而保证预算、核算和决算的口径一致。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财会平台建设的要求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建立账套,进行核算反映。对于事业主管部门下属全部为事业单位的可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凡单独编列预算的单位都应单独设立账套,预算单位存在行政、事业两部分预算的,可按照实际需要,报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建立行政或事业一种账套,统一核算两部分预算资金。

  4、主管部门有系统预算或下属预算单位的应分别建立系统账套和机关账套,并进行单独核算反映。

  5、部门下属预算单位由机关代管核算的,必须按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的预算单位口径分别建立账套,单独核算反映。

  6、事业单位企业改制后财政安排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单位已按企业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离退休人员经费由主管部门代管,并随主管部门账套核算。

  7、对于单位其他特殊专用资金,按规定要求单独建立账户核算的,如工会、食堂、基建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独立账套核算。

  会计账套的设置情况报国库处备案。

  (二)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设置

  为满足省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需要,以部门预算为依据,以国库集中支付为基础,规范设置使用省级预算单位会计科目,统一会计科目编码,为编制汇总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以及财政财务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同时也便于预算单位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省级预算单位会计科目按以下要求进行设置:

  1、关于一级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制度规定:“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因此,一级会计科目全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设定,不得增加一级会计科目。预算单位可根据一级科目结合行业特点选择适用的科目设置账套,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但使用的科目必须规范。

  2、明细科目的设置须遵循《河北省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表》制定的统一科目设置,根据需要在统一科目的下一级次增设明细科目。因核算管理需要增设与统一科目同级科目的,须报经省财政国库处同意。

  3、统一的会计科目对收入类科目设置了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对支出设置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本经费(基本支出)核算人员、公用正常经费,以及公用正常经费中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项目经费(项目支出)核算专项项目经费和公用专项中的房屋建筑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等。

  4、单位应严格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编码一级至六级长度分别为3—2—2—2—2—2。

  (三)特殊行业执行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

  1、测绘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执行统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行业特点进行明细核算(具体科目对照表附后)。

  2、地质勘查单位不再执行原地勘行业会计制度,应执行统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预算单位结合行业特点进行明细核算(具体科目对照表附后)。

  3、医院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对财政核拨资金按统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反映。

  4、省工会仍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对财政核拨资金按统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反映。

  (四)有关具体核算内容

  1、结余资金的处理。按照《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设置规范》要求,“结余”科目反映的是历年滚存结余,无法拆分具体项目,为此,财会平台建设中,“结余”科目不再按项目列明细,具体使用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2、财政列拨和单位筹集专项资金的处理。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已列支的专项经费和从其它渠道筹集的专项经费时,记入“暂存款”科目,使用时,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年终将完工项目对冲后,“暂存款”科目余额反映未使用或未冲转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已列支的专项经费和从其它渠道筹集的专项经费时,记入“拨入专款”科目;使用时,通过“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年终将完工项目对冲后,“拨入专款”科目余额反映未使用或未冲转的专项资金。

  3、“支出经济分类”和“预算项目”明细延伸核算的使用。财政部门在执行环节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执行到款级,但单位会计核算执行到项级,因此,预算单位可根据部门管理需要自行追加“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此外,预算单位除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外,单位自筹经费安排的项目,在“预算项目”中的“自有项目”进行分类核算。

  4、单位垫支经费的处理。预算单位需垫支的资金,通过“暂付款”、“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待预算资金到位后,按规定再将垫付的款项归还原资金。

  5、有基建项目的单位,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核列“经费支出”及单位自筹的建设资金转列“结转自筹基建”后,还要通过《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其单位会计账簿中建立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并与基本建设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在核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同时建立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账簿进行核对。

  三、五项明细延伸核算项的设置

  为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的需要,对相关会计科目相应设置了五项明细延伸核算项,包括:预算项目、功能分类、经济分类、资金性质、支付方式。各预算单位应与会计科目结合使用,具体参照附表《科目表》中的对应关系,在录入凭证时应完整记载各有关明细延伸核算选项项目。

  1、“预算项目”明细延伸核算项的设置。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和单位财务核算需要,设置“预算项目”明细延伸核算项。预算项目来源于年初批复的预算和追加的预算。设置“预算项目”明细延伸核算,便于预算单位进行项目核算和管理。

  2、“功能分类”明细延伸核算项的设置。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规范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每年颁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功能分类”明细延伸核算项。由于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下达资金指标都是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及项目的形式下达,所以,开设“功能分类”明细延伸核算项进行财务核算,一方面既可方便预算单位对资金的管理,另一方面也为资金的对账提供便利。

  3、“经济分类”明细延伸核算项的设置。按照省级预算单位核算需要,根据财政部每年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经济分类”明细延伸核算项进行明细科目核算,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4、“资金性质”明细延伸核算项的设置。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需要,设置“资金性质”明细延伸核算项,具体细分为:一般预算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外资金、其它资金。

  5、“支付方式”明细延伸核算项的设置。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设置“支付方式”明细延伸核算项。支付方式细分为:直接支付(含统发工资)、授权支付、政府采购、拨部门(实拨资金)和自行支付五个明细项目,方便单位记账和会计期间的对账工作。

  以上五项明细延伸核算项的设置,是资金管理和财会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使财会平台和部门预算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顺畅衔接并进行自动比对、纠错工作的基础。

  四、关于年度中期更换财务软件有关会计业务处理的规定

  为保证会计期间会计核算反映的连续性,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反映的会计信息数据准确完整,针对新的会计核算要求,对年度中期更换(或新使用)财务软件的各单位其相关会计业务,可在严格按照统一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设置规范的要求建账后,一次性将已记账数据转入新账,可不逐笔转账。具体要求如下:

  1、新账建立。年初数按上年实际结转下年的数据记入。发生数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月份累计数字转入。从更换财务软件(或新使用)月月初按正常记账要求记账。

  2、转入新账方式。根据财务管理、分析的需要,旧账须按月转入新账。如旧账信息数据全面完整便于进行分析的,可在更换(或新使用)月月初将当年发生数一次转入新账。

  3、具体转账要求。各单位须按照各科目当年发生额制作若干记账凭证分科目转入新账,禁止汇总不同科目数据转账。

  4、档案管理要求。旧软件账套及打印的账簿、记账凭证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年终与更换财务软件后的账簿、凭证一并归档。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