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4]4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10
摘要: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开始运行并产生一定社会效益的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鼓励和支持以电商平台为主体,以实体市场为依托,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多方参与、协调运作、功能完善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43号        2014-07-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沈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部署,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等领域电子商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励自主创新、强化公共服务

  (一)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的核心竞争力和规模化、移动化、虚拟化发展进程。

  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电子商务的主要支撑,要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衡量电子商务发展质量的主要指标;通过重点建设,扶持创新能力强、具有技术优势、知识产权优势、营销服务优势的本地电商企业及群体;鼓励我市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加快推进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各种移动终端的社交、搜索、商品交易、娱乐视听、游戏等移动电子商务新业务,开发和提供多媒体、多样化、个性化的移动增值服务;把握电子商务平台虚拟化发展趋势,探索交易商品虚拟化和交易模式虚拟化。

  对基于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规划、统计、调研、培训、推介、发布等行业标准化体系、评价体系以及推进机制建设等项目,给予50万-200万的资金扶持。

  (二)大力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开始运行并产生一定社会效益的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鼓励和支持以电商平台为主体,以实体市场为依托,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多方参与、协调运作、功能完善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1.直接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按不高于支持环节的40%给予补助,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平台项目补助额每个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投资建设的平台项目补助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融资投入的,按实际贷款额不高于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2.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作强,支持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主体工程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授牌的行业电商联盟,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补助,相关项目每项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二、突出重点领域、提升应用水平

  (三)支持商贸流通服务领域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生态链建设;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各类专业市场和贸易企业建立或应用现有网络营销和购物平台,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营销模式,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共融共生。

  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相关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等项目的设备购置及软件开发应用等按不高于投资额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强化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

  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拓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中高档酒店对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电子商务应用。

  1.为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鼓励农产品电商企业对地方农村农资、农机、农具以及生产技术指导等给予支持和投入,鼓励设计开发多媒体终端,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软件,使农民在田间地头就能与农业技术专家对接。按照当年实际硬件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电商配备冷链物流配送车辆、加强终端自助网点设备、设施的软硬件平台建设,按车辆配备和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完善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加强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将社区便民投送场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城市建设规划,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终端服务瓶颈;支持健康产业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老年健康用品销售、生活料理服务、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社区服务类应用电子商务,资金支持可按不高于投资额50%给予补助,或按实际贷款额不高于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支持资金不高于100万元,培训基地建设、设施购置等支持资金不高于80万元。

  (六)鼓励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和特色领域电子交易。

  推进大宗资源性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力争形成东北地区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鼓励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研究制订商品价格指数、电子合同及电子仓单标准、供应链协同标准、运营模式规范,增强市场价格指导能力、供应链协同能力和现货交易服务能力;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以及特色商业街(区)和老字号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七)普及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尽快组织实施万家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扶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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