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上年度错误科目如何调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2006年,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发布,对公司和财务人员产生了极大影响。而实务中许多企业对汇算清缴后的调账更是五花八门,纰漏较多,为以后年度的财税检查留下隐患。   上年度错误科目的调账   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核算...
  2006年,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发布,对公司和财务人员产生了极大影响。而实务中许多企业对汇算清缴后的调账更是五花八门,纰漏较多,为以后年度的财税检查留下隐患。

  上年度错误科目的调账

  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补缴和退回的所得税都属于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由于该所得税费用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以前就已存在,在日后得到证实,对资产负债表的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因此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于不影响上年损益的错账,可直接调整。对于上一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损益,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纳税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纳税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的账项。

  例:某企业会计报表结账后,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检查,发现2005年12月多转材料成本差异3万元(借方超支),而耗用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2006年已售出。这一错项虚增了2005年12月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产品未售出,不需结转成本,未对2005年损益产生影响。但该产品于2006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已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06年度的利润。由于是在报表编制后发现,上年度账已结平,调账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  30000

    贷:产成品  30000

  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金额调整损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摊。在实际工作中,最常使用的是按比例分摊法。

  例:税务机关2006年审查某企业2005年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其将基建用原材料3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期末在产品15万元、产成品15万元、销售成本3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金额,并调整各有关账户。

  分摊率=3÷(15+15+30)=0.05;

  在产品应分摊=15×0.05=0.75(万元);

  产成品应分摊=15×0.05=0.75(万元);销售成本应分摊=30×0.05=1.5(万元)。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产成品  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得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会计法,引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并将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统称为暂时性差异。例如,对于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罚款、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工资超支、超标利息、赞助费支出等项目形成的差异,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调表不调账。对固定资产折旧额、广告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暂时性差异,则采用调表又调账的方法。一般企业汇算清缴后主要错误就是对以上调整事项未作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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