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7]5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邮政局申请新增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29
摘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同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该企业股本结构进行认真审核,对非全资企业,及时上报省局,取消其汇总纳税资格,就地缴纳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邮政局申请新增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56号              2007-01-29

  近接湖北省邮政局《关于新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函》(鄂邮局函[2007]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8号)和《关于汇总(合并)纳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等有关规定,增加湖北省邮政局下属二级以下成员企业:湖北鸿文文化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并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同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该企业股本结构进行认真审核,对非全资企业,及时上报省局,取消其汇总纳税资格,就地缴纳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01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