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电子发票试点应用范围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4-12-09
摘要:电子发票获取。消费者接受试点企业服务,可以在试点企业指定渠道、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授权的“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http://www.gotax.cn)获取电子发票信息,并可下载或打印纸本电子发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电子发票试点应用范围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2014-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0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3月在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所属的“猪八戒网”推行应用电子发票。为扩大试点应用范围,经研究,决定在实体经济企业中试点应用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在实体经济企业中,首批确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作为电子发票试点应用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二、试点企业电子发票应用范围。试点企业从事其核定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在向消费者收取款项时可以开具电子发票。

  三、电子发票获取。消费者接受试点企业服务,可以在试点企业指定渠道、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授权的“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http://www.gotax.cn)获取电子发票信息,并可下载或打印纸本电子发票。

  四、电子发票查询验证。消费者可以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cq-l-tax.gov.cn/fpcx/)或经授权的“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电子发票记载的信息应与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经授权的“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查询的电子发票信息一致。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0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