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07]1号 安徽省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05
摘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网络和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和资本运作做强做大。鼓励和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0.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落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

  1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范围,主动与一批成长型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搭建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放。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完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进行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争取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贷款。

  1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从非公有制企业中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支持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13.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支持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积极探索建立产业基金和产业发展投资公司,引导和集中民间资本进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和规范典当、拍卖、产权交易等机构发展,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服务。

  14.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补偿机制和再担保机制,引导和支持担保业健康发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四、大力推进全民创业

  15.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工商部门核准经营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费用。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和城乡富余劳动力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发社区服务业,兴办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6.放宽创业条件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允许投资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且在创业基地内设立的初创小型企业,一年内免予工商登记。放宽企业冠用省名条件,准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冠用“安徽”。

  17.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各地要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基地要为创业者提供政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引导各类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基地,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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