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13号 2021-04-26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经研究,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凡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2021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和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二、202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答:2021年增加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增加、挂钩增加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为:一是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是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三是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增加的养老金何时起可以发放? 答:本次增加的养老金,企业自2021年5月18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自6月20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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