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征[2007]4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29
摘要:在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中,要求国税部门取消的项目共24项。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2007]40号           2007-12-29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不发宁波):

  为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文件精神,省局对照《浙江国税系统全程服务一览表(2007年)》,对全省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整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情况

  (一)取消和合并项目,总局要求取消的31项中,浙江有4项,按照总局要求进行废止和合并,具体如下:

大类

业务主管部门

办税业务名称

取消原因

合并到保留的业务名称

对应全程服务项目号及名称

认定管理

流转税处

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纳税人申请)

废止

 

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认定管理

国际处

税务资格认定(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劳务)

合并

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        

4-4、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纳税认定

证明管理

国际处

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证明申请审批

合并

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

5-7、《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证明》

税收优惠管理

所得税处

新办商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

合并

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

7-3-1、新办企业减免税申请


  在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中,要求国税部门取消的项目共24项。经过整理,浙江国税系统涉及的共25项,具体事项如下:

大类

业务主管部门

办税业务名称

对应全程服务项目号及名称

发票外部管理

公共(征管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法规处)

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

6-1、票种核定;6-2、购票

申请(申请《发票领购簿》)

发票外部管理

征管处

发票拆本使用审批(行政许可)

6-5-3、申请拆本使用

普通发票

发票外部管理

征管处

使用计算机开票(行政许可

6-5-2、申请使用计算机

开普通发票

发票外部管理

征管处

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增除外)(行政许可)

 

申报征收

征管处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审批(行政许可)

10-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

装置审批

税收优惠管理

 所得税处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

4-2、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所得税

认定管理

所得税处

税务资格认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4-2、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所得税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先进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审批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对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税申请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对外商投资两个密集型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对外商投资三千万美元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追加投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投产经营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免五减五”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外资金融机构定期减免税优惠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减免税优惠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的审批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的审批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的核准

 

认定管理

国际处

税务资格认定(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备案登记)

 

认定管理

国际处

税务资格认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认定管理

国际处

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审批

 

认定管理

国际处

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外资资格认定)

 


  (二)不起用项目,总局的涉税项目中有5项在浙江国税系统不适用,浙江不起用。

大类

业务主管部门

办税业务名称

申报征收

流转税处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申报征收

流转税处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税收优惠管理

公共(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管理

国际处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税收优惠管理

 所得税处

西气东输管道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三)减少资料项目,在总局要求保留的218个项目中,浙江国税系统适用的项目共188个项目,其中在38个项目中存在总局要求减少的资料共56份,具体如下:

大类

业务主管部   门

办税业务名称

对应的全程服务项目号及名称

要求减少的资料

税务登记

征管处

注销税务登记

1-5、注销税务登记(含变更登记需进行的注销、迁移注销)

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税务登记

征管处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1-7、税务登记换证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全部银行账号证明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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