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函[2022]43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9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0
摘要: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一是制定并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996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2〕43号        2022-06-20

李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减税降费新政,补充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一是制定并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同时,还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二是针对市场主体需求,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如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实施进度,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等。三是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在落实好已出台政策基础上,实施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如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二、关于“新增支持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培育和转型发展工作。202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启动实施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新增支持543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突出体现“补短板”“锻长板”“补链强链”的政策导向,对在夯实产业基础能力和支撑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坚定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夯实梯度培育基础,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鼓励地方合理安排纾困专项资金”的建议

  为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近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鼓励各地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四、关于“持续健全普惠金融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升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综合运用融资担保、奖励补助等手段,积极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一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体系引领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更好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二是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至2023年,引导地方继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三是深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支持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健全信贷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资金补充机制。自202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政策,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感谢您对广大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4

财政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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