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2023]21号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22
摘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吉发〔2023〕21号          2023-1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精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和破除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多渠道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发布及落实工作。严格执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按季度征集和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

  2.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3.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制度。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时,必须履行公平竞争程序,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部署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工作,确保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组织开展全省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破除行政性垄断。

  4.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相关部门可将信用信息作为经营主体参加评优评先参考依据。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强化信用约束。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助力企业重塑信用。

  5.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依托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各类主体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将可共享的信用信息挂载到吉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各地各部门订阅使用。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并依托“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向社会公开。开展明察暗访,将政府履行契约方面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由其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6.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个转企”政策落实,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程提供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支持“个转企”企业依法延续享有原个体工商户相关权益。

  7.加强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开展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帮助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甩开包袱、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8.拓宽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增加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灵活满足需求,保持合理流动性。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开展上市培育跃升行动,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省内具有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广“信易贷”服务模式,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不断提升信用贷款可得性。

  9.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于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审批。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对政府投资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和企业垫资等情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终身问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利用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96611”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转办的线索“即收即办”,纳入台账管理,压实责任,规范处置流程,严格核查处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清欠机制,开展清理涉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行动,按时序进度完成清欠任务。强化领导机制,将清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市(州)政府和部门的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绩效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将清欠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范围。

  10.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根据规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及企业对职称自主评审的实际需求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继续实施全省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高精尖缺”人才职称“绿色通道”等工作。

  11.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依托“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以及各级公共招聘网站、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群、直播带岗、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举办“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2.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施产业化培育项目,鼓励高校围绕民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研究。吸纳更多民营企业加入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创建工作,完善政行企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3.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分别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需求、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支付资金。及时提醒和纠正预算分配不及时、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14.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办理机制。充分利用省长公开电话“96118”、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9661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12342”,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诉受理、处理、反馈全流程,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注重审计、巡视、巡察等渠道反馈的涉企问题,构建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推进工商联“两个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政策信息宣传、企业诉求解决、法律维权、金融对接、便企惠企、教育宣传培训、线上调研评议、监测预警分析、会员组织管理等服务,拓宽联系民营企业渠道,全面提升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质效。定期召开行业协会会长专题会,研究行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15.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确需调整的,在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进行调整,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16.畅通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渠道。完善“吉微企服”小程序,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实时在线收集整理、甄别上报、解答办理、跟踪反馈、办结销号,履行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办结等职责,流转过程实现闭环管理。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17.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依法予以纠正。建立运行涉企信访和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确保涉企案件依法及时办结。依托“12389”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核查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举报投诉线索,一经核实迅速给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督促作出有责处理。

  18.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准确甄别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充分评估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精准处置涉案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降低案件办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9.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及时处理涉企案件、涉产权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

  20.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体系,促进企业积极主动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明确合规改革范围和具体程序,深入开展合规改革工作。对依法适用企业合规的涉案企业,积极引导开展合规建设,加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比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2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紧紧围绕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打击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案例和风险预警等信息供给和服务。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防止涉知识产权案件有案不立和不当立案。对涉知识产权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

  22.完善监管执法体系。部署开展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东北三省一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五段式”执法模式。

  23.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严查重点行业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重点关注“12315”热线、网络平台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信息,加强涉企收费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4.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管理专家企业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企业实现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25.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启动实施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吉林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制定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办法,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按要求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和保险补偿。

  26.推动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进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建设,鼓励高校与民营企业合作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在省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茧成蝶”专项项目,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27.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选树一批“吉林省民营企业数字化典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指导商会、企业创建团体标准。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组织民营企业创建省级绿色制造体系。

  28.持续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吉致吉品”品牌建设,开展品牌认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吉林品牌影响力。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加强境外风险防范培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提高民营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指导企业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自身利益。加强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培训民营企业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能力,加大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融资信贷、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工作力度。

  29.完善民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和职工确定薪资待遇提供参考。推动企业建立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和职工围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方面开展协商。

  30.推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对纳入碳市场民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行动,提升相关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动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休闲农业星级企业(园区)。持续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吉林行”系列活动,吸引省内外民营企业参与吉林省兴边富民行动。

  3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合理设置建设项目招标资格条件,破除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市场准入壁垒。接受保函、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32.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实施“小个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星耀工程”,引领带动民营经济人士重视、支持、参与党建工作。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合作。推动杨靖宇干部学院申报理想信念教育基地,打造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的“网络课堂”,常态化开展集中教育培训。

  33.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通过线上线下举办专题辅导、专题培训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造活力和创造潜能。组织开展企业家日活动,开展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典型,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作用。

  34.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在全省各级工商联换届及调整中,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有序参与政治活动。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35.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发挥青年企业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全面提升我省青年企业家素养。开展“四英”(传承菁英、创业菁英、科创菁英、职业经理菁英)培训,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培训体系。突出专业化培训和红色教育两条主线,加大对换届后各级新任工商联主席、党组书记以及新一届执常委以上企业家代表的教育培训力度。

  3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双向建立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化解难题。完善与民营经济人士谈心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思想状况和企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37.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政策阐释和舆论引导,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等错误言论。

  38.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倡导社会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39.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打造“吉善·同心圆之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通过座谈、培训、调研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家争做“四个典范”。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调研,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为参与援疆援藏、公益慈善事业及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八、加强组织实施

  40.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秉承高效集约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41.强化政策的督促落实。大力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工商联要围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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