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4]26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及其贯彻实施要求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4
摘要:各级公告机关要充分利用《中国税务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按期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同时必须在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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