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融券、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不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来源:云南百滇 作者:万伟华 人气: 时间:2022-09-29
摘要:此类公司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同样不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或许这正是融资租赁合同从借款合同中拿出单独设立“融资租赁合同”税目的原因。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不需要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印花税法: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对比《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法》的“借款合同”,即使经历了中国金融波澜壮阔的变化,审批设立和监管部门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银保监会的变化,由《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到《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的变化,应该说“借款合同”的内涵并没有因此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信托登记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虽然银保监会主要职责之一为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但不能因此推导出印花税法后,印花税借款合同自动扩充到了银保监会批准的所有金融机构比如保险公司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

  有认为如果未来是银保证监会的话,证券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我们认为这个看法也是不对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法》的“借款合同”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印花税的相关规定一直是和银行业监管规定一致的。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银保监会官网定期公布最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同时也提供金融许可证的查询,网址是https://xkz.cbirc.gov.cn/jr/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适用于证券、基金、期货业务。

  保险许可证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中介许可证适用于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公司、券商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一直都不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包括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此类公司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同样不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或许这正是融资租赁合同从借款合同中拿出单独设立“融资租赁合同”税目的原因。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不需要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整理编辑: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万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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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题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一项融资租赁业务既包括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请问此项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是按一个合同缴税还是按多个合同缴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的规定,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按“合同”税目计税贴花。虽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购销和租赁等行为,不应将其分开按多个合同计税。但如果一个合同里对多个不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既包含融资租赁业务,又有与融资租赁无关的购销业务,则应按两个合同计税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04


为什么融资租赁合同不是按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理念的现代化,融资租赁业务越来越受到企业青睐。日前,有一位张小姐带着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来到我们纳税人服务中心,她很奇怪地向我们反映,为什么明明白白的一份租赁合同,印花税不是按租赁合同1‰的税率征收,而是按借款合同0.05‰的税率征收呢?

纳服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向张小姐分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应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以0.05‰的税率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而不同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所定义的内容。

我们提醒:鉴于经济合同种类的繁多,广大纳税人遇到不能分清税目,不知如何选择税率时,可善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因为印花税是采用正列举的办法,没有列举的合同是不征税的;另外,纳税人还可以向12366-2咨询。(广州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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