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0]46号 2000-2-16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报表的填报,仍使用《CRPG》报表软件,所有报表放在广域网服务器/省局下传退税处/CRPG里,请及时下载。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清算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4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和附表1-3、10报送省局。书面报告中要详细说明清算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有具体的数字: 三、清算工作结束后,我们将按照去年的办法对各市的清算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评比情况进行通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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