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24]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09
摘要: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4号           2024-1-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我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二、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