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被分红、发奖金,人大代表黄世忠:不当得利应予追缴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第一财经 人气: 时间:2024-03-05
摘要:“财富留给自己、窟窿留给公司、风险留给社会”,是很多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的共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教授黄世忠对第一财经表示,对虚增利润进行的分红或发放的奖金,应当追回。

  “财富留给自己、窟窿留给公司、风险留给社会”,是很多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的共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教授黄世忠对第一财经表示,对虚增利润进行的分红或发放的奖金,应当追回。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带来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虚假利润分配后续处理的建议。他认为,财务造假从实施到被发现通常存在三年左右的滞后期。当财务造假被发现时,虚构的利润往往已经被分配,这显然属于虚假的利润分配。建议尽快明确规则,追回相关的股利、奖金以及退还税收,维护市场公平。

  虚盈实亏,不碍大笔分红、发奖金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三大主要违法类型之一,也是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打击的重点领域。

  据证监会首席检察官、稽查局局长李明1月19日披露,近五年来,证监会依法调查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其中,证监会重拳打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财务造假、违规信披行为,以及违规占用、担保等背信行为。

  据黄世忠观察,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实行“零容忍”的严监管政策,成效明显。2017年至2022年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信度指数分别为100.00、99.09、102.29、106.20、108.68和110.72,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趋于改善。

  但同时也需要看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有发生,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金额屡创新高。

  例如,证监会2023年7月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乐科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共虚增了512.25亿元的营业收入和59.36亿元的利润总额。

  黄世忠表示,考虑财务造假因素后,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均为负数,虚盈实亏十分严重,但2017年和2018年凯乐科技以虚假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分别为0.7088亿元和1.1143亿元,2019年和2020年未分配现金股利。2017年至2020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15亿元、2.11亿元、0.9539亿元和1.49亿元。凯乐科技未披露高管人员根据虚假利润分得的奖金数额。

  不当得利,建议立法立规追回

  “类似凯乐科技这种虚盈实亏的现象不在少数。”黄世忠认为,对于上市公司根据虚假利润发放的现金分红、高管奖金以及缴纳的税收应否追回或退还,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还没有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出明确和一致的意见,不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在此前的康美药业、康得新造假案,以及恒大暴雷事件中,有关“财富留给自己、窟窿留给公司、风险留给社会”的讨论就持续不断。有观点认为,如果公司被调查并认定财务造假,将按照虚增利润分掉的股利、奖金等追回,可以避免债权人、其他股东以及消费者承担过多不公平的损失。

  “如果明知道公司亏钱,但通过财务造假、虚构利润,然后再将这些利润分给大股东或者高管,那就是典型的掏空上市公司,是背信行为,严重的就涉嫌刑事犯罪。”黄世忠对记者说。

  因此,他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用虚假利润进行利润分配以及相关税收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或者在修订《会计法》时予以规范,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追回上市公司通过虚假利润分配的所有股利不现实,对无辜的中小股东也不公平,但至少应追回对财务造假负有责任的大股东和高管人员通过虚构利润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利和奖金。”黄世忠表示,上市公司因虚构利润而多交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也应退还,或者允许在未来年度抵扣。

  缴纳上市公罚金或补偿中小股东损失

  如果可以追回被不当分掉的利润,这部分资金如何处理?

  黄世忠认为,对于追回的股利、奖金和退还的税收,除了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外,可用于支付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监管部门处以的罚款。

  他还建议,对财务造假责任人的罚款,可用于赔偿中小股东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蒙受的损失,尚有余额的才予以上缴。

  “根据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罚,罚款金额大幅提升。我认为,追回的利润应首先用于支付上市公司的罚款或者赔偿中小股东损失。”他举例称,若一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三分之一股份,其余股份由中小股东持有,若上市公司被处以1亿元罚款,相当于6000多万元是中小股东来承担的,这并不合理。

  那么这种利润追回在现实中是否可操作?在黄世忠看来,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一方面,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会对虚增利润金额进行认定,并对财务造假负有责任的股东或高管进行查处;另一方面,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也可以统计虚假利润被分配的情况。

  另外,他认为,虚增收入导致的多缴税收也应该被退回。“之前已经有过案例,但还是缺少明确的规定。”黄世忠表示,当前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太相同,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规则需要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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