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3-04-08
摘要: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因为暂时性差异导致先交税,后面可以抵扣(收回),与企业预付款等一样,你就想着是税务局欠企业的就行啦。

  问题7:利润总额是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数字,那合并抵消影响利润的数字放在哪里?

  陈版:如果合并抵销未实现损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则无需在该表中作为调节项目;如果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应作为本期发生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列入该表。

  网友举例1:假设A公司会计利润430万元。其中国债收入50万元,未取得合法税前抵扣凭证费用2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折旧120万元,会计计提折旧60万元,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20万元。适用税率25%。

  按税法计算本期应纳税所得额=(430-50+20+60-120+20)*25%=90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90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5-5=10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90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应交费用—应交所得税 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列报:90+10=100万元

  各项目的填列如下:

  (1)利润总额:430万元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430*25%=107.5万元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0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0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50*25%=-12.5万元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20*25%=5(万元)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0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0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0

  (10)所得税费用:107.5-12.5+5=100万元

  这里列报过程中不考虑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是因为已经在账目中反映了,而通过列报过程调整的只是未在账目中反映的税法与会计对所得税确认的差异,相当于一个未调整账务处理而只是调整纳税报表的过程。这也就是为什么不调整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资产及负债,因为在账务处理中处理过了,差异已经调整,不需要在列报中重复调整。

  问题8:企业前几年严重亏损,本年盈利,但仅仅是微盈,因此本年仍然无法合理确定其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部分可以填列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还是要单独列?

  陈版:可以列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无需增列新的调节项目。

  问题9:如果当期发生的亏损,预计不能弥补,对当前亏损乘以税率计算出来后,放在“本期未确认的递延所得资产的可抵扣差异”行吗?

  陈版:可以。

  问题10: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额是否需要单列?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是否列示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陈版:(1)对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等对所得税费用影响,可在该调节表中增设“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项目予以反映。以前年度获得的税款抵减(如购置和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享受的税款抵免)延续到本年度,但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度末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或本年度实际享受了相应的税款抵免的,其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中反映。

  (2)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应反映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项目内。

  网友补充:第(2)项,可不可以列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里?我理解冲回前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本期不确认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没有区别。

  陈版:也可以考虑采用此方法。保持一贯性即可。

  问题11:如果以前期间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企业的业务发生变化,预计以后期间的盈利不够弥补亏损,本期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这个应该填制在哪里?

  陈版:参考问题10第(2)项的处理。列入“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项目内。或者,列入“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无论如何应确保一贯运用。

  问题12:权益法单位核算的投资收益放在“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可以吗,货币基金的收益是免税的,那么持有货币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放在“非应税收入的影响”这里吗?货币基金是红利转持有份额是否可以理解为这部分收益已经实现。

  陈版:(1)权益法投资收益为“不征税收入的影响”;

  (2)货币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如果已确认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则不作为该表中的调节项目。

  追问:由于企业购买的货币市场基金面值永远保持1元,收益天天计算,每日都有利息收入,每月分红结转为基金份额,分红免收所得税。(1)在年末未卖出的货币基金与成本的差额进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部分是已经可以确定的收入,是否可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2)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列示的话,由于是免税收入,是否应提递延所得税资产.(3)如果没有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部分是在“非应税收入”列示,还是在“年度内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列示?

  陈版:

  (1)已经实现(体现为份额数量增加)的收益可计入投资收益。

  (2)明确为免税收入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而是在调节表中填入“不征税收入的影响”项目中。

  问题13:如果账面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按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差异金额较小而未调整,这个未调整的差异放在哪一项目?

  陈版:既然差额较小,不具有重要性,那么直接放在“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中也就可以了。

  问题14:原未计提递延,本期股份支付行权,企业按行权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差税前抵扣了,在这个表中体现在哪里呢?

  陈版:如果确定前期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构成前期差错的,则在本期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节表中,建议增加一项“额外可扣除的费用”来反映该项影响。同时,如果截至期末股份支付计划尚未结束,还应根据最新的发展变化考虑是否需对尚未行权部分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补确认的,则其影响反映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内。

  问题15:公司适用15%税率,但本期处于3减半期间,二者税率的差额,是计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吗?或本期免税,但按税法25%计算后的应交税金,是否也计入上述明细?

  陈版:直接按照利润总额乘以实际执行的优惠后税率(7.5%或零)的乘积填入“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一行内。

  问题16:合并附注中,如果合并报表亏损,而子公司盈利,利润总额是填合并的利润总额还是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呢,如果填合并的利润总额算出来只能是负数的所得税费用?

  陈版:填写合并的利润总额。如果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通过“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当期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进行调节。

  问题17: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是亏损,本期盈利2171454, 永久性差异193299,DTA变动额(505017),DTL变动额(16889),(括号代表负数)。

  (1)利润总额:2,171,454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2171454*25%=542,864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93,299*25%=48,325

  (10)所得税费用:542,864-48,325=591,188? (实际上所得税费用应该是488,128;差异103060)。我觉得这个差异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造成的,但不知道应该放在哪里?下面是用会计利润计算应交税费然后倒挤所得税费用(一种不考虑弥补亏损,一种考虑,最后算出来也是差103060。要如何在(1)-(10)中列示,最后计算出来的才能使488128呢?

  陈版:如果确定该差异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造成,则说明该部分差异在以前年度没有确认DTA。可以将其影响填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一行内。

  网友举例2:如第2个步骤,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如果利润总额为负数,按照法定税率计算为负数。如果纳税调整后,公司是要交税的,就有了所得税费用。例如:利润总额为-100;纳税调增200;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00;税率25%;所得税费用(假设不存在递延)25,“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填;-25,下面不可抵扣的成本:填50。

  问题18:对于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我想请教您。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除了因为资产减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外,没有计提其他所得税,那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业务招待费超标等)是否仍需要在此列示?

  陈版:也需要,不能因为亏损企业本身无需纳税就不在调节表中反映这些项目的影响。

  问题19:我刚刚看到一家企业15年年报: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的金额是-18263852.04,这个地方可能是负数吗?我怎么想不明白,总觉得这里肯定是正数呢?请问陈老师什么情况下这里会有负数?

  陈版:这个项目一般应当是正数。你可以看一下是否混入了“利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问题20:那对于视同销售调增了应税收入的这部分影响填列在哪里呢?

  陈版:如果确实属于永久性差异的,可以自行在该表中增加项目,如“税法规定额外计量收入的影响”等。

  问题21:请问非同一下企业合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大于投资成本计入营业外收入这部分,要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若不确认,那对应的这部分应该放在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哪一项呢?

  陈版:如果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处置被购买方股权的计划,则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合并报表层面的所得税费用调节表中列入“无需纳税的收入”(负数)。

  问题22:第一,为什么在勾稽表中不考虑暂时性差异而只需考虑永久性差异?第二,如果牵涉到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按照合并报表中的数字填写,母子公司税率有差别,母公司15%,子公司25%,在存在内部交易(当期已经全部实现),这个勾稽表该如何考虑填写呢?

  陈版:

  (1)因为该表是以利润总额为起点,调整到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而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对净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是同比例的,两者之比即为适用税率(例如本期计提坏帐损失100万,即利润总额为-100万,相应地当期所得税费用为零,递延所得税费用为-25万)。所以无需特殊调整。

  (2)因为期末无暂时性差异,所以将差异均在“母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中调整即可。

  问题23:如果企业存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处于两免期间,那么对应的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关系应该怎么填呢?比如说企业利润总额100万,不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为10万,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享受免税政策,无计提递延所得税。此时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是不是0呢?

  陈版:直接填零。

  来源:black王建军       作者: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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