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函[2006]94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20
摘要:“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见附件)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会民非01表 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民非02表 业务活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民非03表 现金流量表 年度报告

  (四)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会担保01表 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2表 利润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3表 现金流量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1表附表1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1表附表2 担保余额变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1表附表3 代管担保基金变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年度报告

  (六)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附表。

  (七)对上述情形之外,依照规定需适用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由市局与市国税局联合确定。

  (八)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由会计制度规定。

  四、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接收

  纳税人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系统接收、读入、校验;以电子介质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和读入;以其他方式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与市局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一致的,应当及时录入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系统。

  五、工作安排

  (一)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纳税人,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之前,做好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种类的认定和申报单元生成工作,12月15日之前完成纳税人2005年度和200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采集工作(实行核定征收的,只采集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

  (二)对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市局统一的格式不一致的纳税人,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之前,做好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种类的认定和申报单元生成工作,11月15日之前,组织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2005年度和200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核定征收的,只采集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同时做好纸质报表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待市局统一报表格式后录入系统。

  2007年1月1日起,上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或纸质报表。

  六、工作要求

  (一)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是市局下一步修改和完善纳税评估软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数据来源之一。建立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对于规范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税源管理、税收分析、审核审批等工作提供了的重要依据。市局已经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采集作为“管理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考核,并将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完成。

  (二)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地税机关关于统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咨询,尤其是已报送过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的质疑,要做好说明、解释和辅导工作,争取纳税人的配合和遵从。同时,由于纳税人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地税机关依靠自身力量人工输入困难较大,因此,各单位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倡导纳税人使用远程电子申报系统报送或利用电子介质方式报送,以保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掌握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软件操作。要组织好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种类的认定和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的催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夯实征管基础。要加强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使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在审核审批、纳税评估、行业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分析预测和辅助决策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以便市局研究解决。

  附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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