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之契机

来源:中国公路网 作者:李晓峰 人气: 时间:2014-05-14
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简称报告)中,将财税体制改革列为 重头戏 ,无论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全口径预算管理,还是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都事关 钱袋子 ...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简称报告)中,将财税体制改革列为“重头戏”,无论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全口径预算管理,还是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都事关“钱袋子”。这些将会给交通行业,特别是公路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中国公路》将陆续推出专家的解读。(本文未经中国公路网许可,严禁转载。)

  融资成本倒逼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长期以来采在存款端实行较低的管制利率,甚至难以“跑赢”通货膨胀率,实际上低估了存款资金价格。随着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资金价格将回归市场真实水平,客观上将会提高银行借贷成本,这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利息支出提出了更高要求。

  受政策调整的影响,支撑交通运输发展各类要素的价格会呈上涨态势,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成本的上涨难以避免。要素价格上涨将增加融资与建设成本,但2014年财政预算报告中交通运输支出增长仅为5.1%。这说明财政资金的投人增长有限,这势必加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求矛盾。

  报告中的金融体制改革,将为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供机遇,有利于激活增量资金。其中,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这些都有助于拓展交通运输发展的融资品种和渠道,收费公路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直接面向市场融资,扩大交通企业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报告提出,在铁路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这为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进入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开辟了道路。

  债务风险呼唤防范机制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拓宽筹资渠道提供机遇、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些都有助于拓展交通运输发展的融资品种和渠道,收费公路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直接面向市场融资,扩大交通企业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引导各地按照“稳中求进”、“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交通运输的科学发展,防止为一时拉高G D P而扩张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同时也有助于减轻筹资压力、化解筹资风险。

  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事权,但是自身财力不足,难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上级配套资金的需要。不少地方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大量举债,实行“土地财政”等办法来应对,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财政与金融风险。

  新一轮改革将着力解决地方财力空虚的问题,通过推动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修明渠、堵暗道”,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可以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有利于规范地方债务,防止交通债务规模无序扩张。同时,地方政府通常比较重视交通运输的发展,发行地方债也为交通行业争取更多的地方财政支持创造了条件。

  行业应建立债务风险防范机制,综合考虑建设与养护的资金需求,科学评估生态环境和土地的约束条件,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保持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与速度;建立债务指标控制体系,为交通运输债务规模确定相应的控制线和合理的债务规模区间;加快形成举债规范、融资合理、风险可控的长效机制;明确政府性交通债务偿还的主体责任,将政府性交通债务收支、还本付息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现全口径综合预算,健全政府会计制度,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和或有负债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主体,控制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偿债准备金,统筹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编制交通资产负债表,建立完善债务统计制度,加强对政府性交通债务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推动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可以将隐性债务显性化,防止交通债务规模无序扩张。同时地方政府通常比较重视交通运输的发展,发许地方债也为交通行业争取更多的地方财政支持创造了条件。

  “营改增”加速综合运输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涵盖了综合运输体系各种运输方式,将有力促进综合运输的发展。

  去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了三个方面影响。一是有效避免税收政策的“洼地效应”,实现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税制统一,有利于交通运输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均衡配置和有序流动。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三是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规定,有利于促进试点纳税人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进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税率变化较大,可抵扣项目依然偏少,使道路货运、汽车租赁、内河运输等部分企业增加了负担。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从2014年1月1让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现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全覆盖。这意味着交通运输业税制环境更趋统一,特别是对于目前推进综合运输发展,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有序衔接具有现实意义。例如,该项政策的实施,对于推进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是有利的,能够从经济角度,促进高效率远输组织模式的发展。

  当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主动适应国家税费改革要求,以税费改革为契机,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同时,政府部门应该继续跟踪增值税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影响,研究提出简化税率、平衡税收、减轻税负的措施和建议。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除了带来的利好之外,也应看到,由于税率变化较大,可抵扣项目依然偏少,使道路货运、汽车租赁、内河运输等部分企业增加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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