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工伤保险因不属子医保统筹范围不予支付,怎样做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1
摘要:  问:单位有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向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医保专户支票。该员工共由单位支付医疗费8 000余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6 500元,部分用药因不属子医保统筹范围不予支付...
  问:单位有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向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医保专户支票。该员工共由单位支付医疗费8 000余元,其中医保支付金额6 500元,部分用药因不属子医保统筹范围不予支付。请问怎样做账务处理?

  答: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1)最初支付医疗费时,基本可以确定是由医保负担,那么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现金”等,待收到医保支票并确定剩余款项由企业负担时,按医保负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企业负担金额借记“应付福利费”,按合计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2)如果最初支付医疗费时,不能确定是否主要由医保负担或基本判断主要是企业负担,那么可以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现金”等,待收到医保支票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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