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17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省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所属支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2015-09-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省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所属支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所属支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由零调整为0.1%。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有关增值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青国税函〔2010〕3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1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