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市正在考虑重新调整并修改城市规划。面对城市规划的调整,置身其中的企业是否有筹划空间呢,本文从税收方面分析如下: 税收政策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2、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3、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5、契税 案例分析 甲公司地处老城区的生产区占地60亩系出让地,该宗土地账面价值购买原价1200万元;地上企业自建房屋建筑物原值800万元,账面余额200万元(不考虑残值率)。按现有状况,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纳入规划,由政府收回。政府将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标准是每亩60万元。另外一种是自主转让。通过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该附近区域参考地价为每亩100万。以下比较分析暂不考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方案一,自主转让。假定按每亩100万元转让,转让收入60×100=6000万元。应交营业税(6000-1200)×5%=240(万元),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0×(7%+3%)=24(万元);应交印花税6000×0.5‰=3(万元);房屋建筑物账面余额200万元,重置成本价为1000万元,成新折扣率按50%计算,则评估价为1000×50%=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200+500+240+24+3=1967(万元),增值额6000-1967=4033(万元),增值率4033÷1967=205.03%,应交土地增值税4033×60%-1967×35%=1731.35(万元)。转让该宗土地获利润6000-1200-200-240-24-3-1731.35=2601.65(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601.65×25%=650.4125(万元),税后净利润2603.85-650.9625=1951.2375(万元)。 方案二,政府收回。甲公司积极协调,将该宗土地纳入政府规划。假定政府按每亩70万元补偿地价,补偿地上建筑物300万元,补偿款合计60×70+300=4500(万元),应交印花税4500×0.5‰=2.25(万元)。政府收回不须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据测算,甲公司根据搬迁规划,计划在3年内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新建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计划投入6000万元,为此获得的政府补偿款不计交企业所得税。该宗土地账面余额为土地1200万元,房屋建筑物账面余额200万元,获得净利润4500-1200-200-2.25=3097.75(万元)。 综上比较,方案一较方案二收入多,但方案二有政策支持,反而获利更多,故企业应积极争取纳入政府规划,获政府补偿为佳。 如果政府按每亩45万元补偿地价,补偿地上建筑物300万元,补偿款合计60×45+300=3000(万元),应交印花税3000×0.5‰=1.5(万元),则方案二获得净利润3000-1200-200-1.5=1598.5(万元),低于方案一所获净利润,企业争取自主转让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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