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1]3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1年第二册、总第二十五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7-25
摘要:为了防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自动下发不成功影响电子图册的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人员应在接到本通知后,检查新的电子图册是否接收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1年第二册、总第二十五册)》的通知

国税函[2011]398号       2011-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1年第二册、总第二十五册)(见附件)已印制完毕,现下发给你们,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图册)将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保证本局内网与税务总局正常连通,确保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库服务器、MQ中间件正常运行,以便电子图册自动下发的正常完成。

  三、为了防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自动下发不成功影响电子图册的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人员应在接到本通知后,检查新的电子图册是否接收成功。

  如果接收不成功,仍可按照过去的做法,通过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登录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网址:http://130.9.1.248) “应用支持/软件库/车购税/数据”目录下载新的电子图册更新包。

  四、电子图册更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税务总局呼叫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11 2366-1-3-2)。对于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及时上报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税 屋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1年第二册、总第二十五册)(另行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07月25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