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表附件1中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的“污染物排放量”栏的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1
摘要:问题:纳税申报表附件1中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的污染物排放量栏的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中第13栏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纳税人适用的计算方法确定。 (1)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

  问题:纳税申报表附件1中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的“污染物排放量”栏的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中第13栏“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纳税人适用的计算方法确定。

  (1)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该栏可不等于第7栏×第8栏,这是根据自动监测设备的设计要求确定的。

  (2)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1000(注意: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3)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换算值N(注意: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4)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纳税人适用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填写污染物排放量(注意: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5)当污染物是“pH值”“大肠菌群数(超标)”“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时,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注意: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当污染物是“色度”时,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注意: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色度超标倍数。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