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1999]18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9-24
摘要:近年来,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结算,出现了税款倒挂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将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由5%调整为4.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1999]184号     1999-09-24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结算,出现了税款倒挂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将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由5%调整为4.8%。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对供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及时进行结算,多征的税款应在1999年下半年预征税款中抵减。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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