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0]4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5-18
摘要:考虑我省对股东帐户利息所得征税的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含发个人名义登记的法人机构)从证券公司股东资金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按规定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直接结付利息的证券经营机构代扣代缴。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0]41号    2000-05-18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转发给你们,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考虑我省对股东帐户利息所得征税的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含发个人名义登记的法人机构)从证券公司股东资金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按规定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直接结付利息的证券经营机构代扣代缴。各地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

  二、各市、州、县(市)主管地税机关要认真布置好个人股东金资帐户利息所得的征管工作,督促辖区内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尽快修改电脑软件,及时足额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应扣未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5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