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与美国咨询公司举办企业管理硕士班受聘教师工资的征税问题 财税外字[1981]61号 1981-07-08 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上海机械学院与美利坚合众国中国咨询公司举办企业管理硕士班,受聘来华的教师与财政部(81)财税字第78号通知所述文教专家情况有所不同,且合同中规定“受聘教师的工资,按中国的法律缴纳税款”。因此,对该项合同范围内的受聘教师,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征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1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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