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2份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税〔2015〕6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通知,明确停止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 (四)税收征管(3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3号、40号和48号公告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五)非居民税收管理(3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7号、22号和60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问题、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六)纳税申报(4份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0号、31号和79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2、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2015〕102号文件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 (七)制度规定(4份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43号公告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45号公告发布《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73号公告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4、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76号公告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八)个案批复(6份文件)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批复各地请示5份,其中:税总函〔2015〕193号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税总函〔2015〕221号批复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及减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税总函〔2015〕269号批复深圳市地税局关于BP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优惠待遇问题;税总函〔2015〕299号批复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税总函〔2015〕311号批复黑龙江省国税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问题;税总函〔2015〕694号批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退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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