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发[2022]5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05
摘要: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2〕5号             2022-05-05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管各单位:

  现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6号)政策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冲击,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1.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加强大数据信息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方式。[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落实企业补贴政策

  4.精准发放就业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吸纳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按规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频次统一按季度发放。调整优化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进一步支持新登记市场主体。实施1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吸纳见习的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推动合作银行适当放宽还款限期,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支持开展"见贷即保"业务,或推出抗疫创业担保贷、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等特色业务,持续放大担保基金倍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创新"创贷+商贷"、信用贷款等工作模式,采取专人对接、主动上门、全程代办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对符合规定情形的,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7.建立用工短缺快速反应机制。动态了解企业用工情况,针对企业用工缺短,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一对一"用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以区县(功能区)为主体,设立公布用工保障服务电话、电子邮箱等,对企业用工需求"接单即办"、快速响应。[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产业发展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促进职工复工返岗。聚焦重大项目、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关键基础设施以及重点骨干企业,充分发挥用工服务专员作用,深入企业"一企一策”做好职工复工返岗工作。对成规模、成批次异地返岗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协调开行专车提供“点对点"通行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9.加密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密线上招聘活动,扩大信息发布渠道。推广运用"云招聘"直播带岗等新型招聘对接模式,提升招聘效果。轮动开展"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才聚泉城"、民营企业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活动。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的地方,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线下招聘,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0.组织实习实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技工院校把学生实习实训与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应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在校学生跟岗实训计划,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2022年根据统一安排参与企业复工复产2个月以上的学生,视同完成正常教学计划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对带队教师每满一个月,视同完成《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1期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任务;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在2022年度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协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各技工院校要与企业制定具体安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学生实习时间地点和工作生活环境,切实落实疫情防护措施。[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济南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1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受困企业特别是因疫情影响停产歇业企业,通过组织小规模线下培训、线上学习、岗位练兵等方式,开展"无接触式"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稳定职工队伍,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2.支持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充分利用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免费为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支持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企业,就地就近向用工紧缺企业输送富余员工。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及时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3.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引导企业和员工正确面对疫情影响,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支持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鼓励开工不足的企业允许职工兼职兼业、自主创业。同时,指导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处(劳动监察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提升为企服务质效

  14.优化涉企事项办理。推进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登记、就业创业和人才补贴申领等涉企服务事项"一次办好" "全程网办",实现更多涉企事项即时办结、免申即办。推出更多“无证明"事项,减证便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政策对象,推行"政策找企"、资金直达,提升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5.打造"就办好"品牌。发挥智慧就业服务大厅作用,推行静默认证、电子签章、不见面服务。加快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完善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