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0]168号 2007-3-6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在鄂(含武汉市)所属机构的营业税属省级收入。其公司总部原在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均已按规定缴入省库。现迁至武汉市后,连同其在汉所属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稽查。汉外经营机构由所在地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武汉市及其所属分局,以及其他市县地方税务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挤占省级收入,凡已挤占的,应予收到本文的一个月内自行调整缴入省库。 请按此通知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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