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发[2015]10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29
摘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5]10号            2015-3-29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各地要加强对基金的预警监测和统计分析,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